好消息!! 美商維瑪 2012年三項旅遊獎勵方案!! 開始~~~
- 維瑪『卓越鑽石』旅遊獎勵方案
◆期限
(一)2011 年 12 月 30 日至 7 月 12 日止(旅遊時間- 2012 年 8 月 10 日至 12 日 )
(二)2012 年 7 月 13 日至 12 月 27 日止(旅遊時間- 2013 年 2 月 1 日至 3 日 )
◆品牌夥伴的招待旅遊包括:香港來回機票、住宿、旅行社規劃行程和餐點。
◆本方案僅適用設籍於台灣的品牌夥伴,但不包括出團時未達法定年齡之夥伴。
資格:
為符合資格,品牌夥伴須於方案期限內達成以下目標:
一、首次晉升鑽石級,並領取鑽石級單次進階獎金,且連續兩個法定四週領取鑽石級動能獎金。
二、乙個經營權只限乙個名額。
規定:
一、無法參與旅遊即視為自動放棄,公司恕不提供替代方案或是兌換等額現金。
二、參與本方案視為同意維瑪及其相關單位以參與者之名義宣傳、廣告及推廣,品牌夥伴不得因此求償。
三、受招待之夥伴未獲同意不得要求替代方案、互相交換或自行轉讓。參與者須自行負擔風險,並瞭解維瑪有權不事先告知即更改相關規定。
- 維瑪『拉斯維加斯會員大會』獎勵方案
◆維瑪將招待品牌夥伴至拉斯維加斯賭城參與美國會員大會,行程包括來回機票、飯店住宿以及大會入場費(當地交通及餐點未在補助範圍。
◆本方案僅適用設籍於新加坡、馬來西亞、台灣、印尼及香港的品牌夥伴,但不包括出團時未達法定年齡之夥伴。
資格:
為符合獎勵資格,品牌夥伴須達成以下目標:
一、獎勵期限內,任一法定四週達成星級總裁職聘獎金資格(循環獎金)。
二、獎勵期限內,連續兩個法定四週皆達成總裁職聘獎金資格(循環獎金)。
三、以上兩個方案擇一完成即可。
四、一個經營權只限乙個名額。
規定:
一、無法參與旅遊即視為自動放棄,公司恕不提供替代方案或是等額現金。
二、參與本方案視為同意維瑪及其相關單位以參與者之名義宣傳、廣告及推廣,品牌夥伴不得因此求償。
三、受招待之夥伴未獲公司同意不得要求替換、互相交換或自行轉讓。參與者須自行負擔風險,並瞭解維瑪有權不事先告知即更改相關規定。
- 維瑪『非凡大使』渡假獎勵方案
◆本方案包括經濟艙來回機票、五星級飯店三日住宿券、機場與飯店間來回接送服務、餐點、飲料、以及其他大使級待遇。
◆獲得招待的大使夥伴須自行負擔額外活動費用,包括當日往返之觀光行程等。出發日期將於確認後公佈,所有行程皆須透過維瑪活動部門安排。
規定:
一、無法參與旅遊即視為自動放棄,公司恕不提供替代方案或是等額現金。
二、參與本方案視為同意維瑪及其相關單位以參與者之名義宣傳、廣告及推廣,品牌夥伴不得因此求償。
三、得獎之品牌夥伴須持有效護照(及簽證)。日期不得延後,或要求替換其他獎勵方案。
四、本方案一年一期,得獎者將於出發前一個月接到電郵、電話或郵件通知。
五、受招待之夥伴未獲公司同意不得要求替換、互相交換或自行轉讓。參與者須自行負擔風險,並瞭解維瑪有權不事先告知即更改相關規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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